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在校纪委全程监督下,阅卷和查卷工作已全部结束,根据皖招考【2014】5号文件要求和我校“专升本”招生简章中录取规则规定,考生单科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考生两门考试科目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现将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公布如下: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数 | 拟录取人数 | 单科最低控制线 | 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50 | 35 | 60 | 130 |
学前教育(师范) | 50 | 50 | 60 | 186.33 |
纪委、监察处联系电话:0551-62158025
招生办联系电话:0551-62158118
合肥学院招生办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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