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招考委实施高考阳光工程相关规定,现将经我市审核具备高考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广泛监督。
在5月25-8月31日期间,如认为被公示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可通过来电、来信的方式向沈阳市招考办进行举报。
举报人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
市招考办监督举报电话:22700719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
邮编:110002。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syzsks.com/10/2014/30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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