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的核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0日至1996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要求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8年3月10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二、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即: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本科和研究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所报考职位如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所以不得报考上述职位。
三、资格复审需带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报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需注明所学专业)和有关证件材料(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办理资格复审,但2014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3、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请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4、报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需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2014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5、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应提供所在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计算时间的要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需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②“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服务基层项目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县(区)项目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签章)办理资格复审,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7、报考“面向本市户籍,最低服务期5年”职位的,需提供能够证明本人是六安市户籍(报名前为六安市户口或高、中考录取时为六安市户口)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8、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签章)。
四、资格复审程序
1、按照职位表中的资格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户口簿等原件退回收取复印件,各种证明材料收原件。材料的顺序: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等。
3、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签名确认;未通过审查的考生注明原因并签名。
4、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的资格审查表上签名。
5、资格审查结束后将所有考生的材料(每人一装订)和考生签名表统一交考录办。
市考录办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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