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2013年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信息已导入“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但国家卫生计生委尚未下发新版《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空白本,无法核发证书。为保证医疗人员正常工作,现将无证书期间我省医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通过201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且“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内已有其资格信息,申请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
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为: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为356分、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为175分、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为364分、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为186分、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为330分、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为155分、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为377分、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为187分、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为352分、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为176分、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为352分、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为176分;临床乡镇执业助理146分、中医乡镇执业助理120分
二、所需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两份,贴有照片);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所提交照片相一致;
(三)201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原件。
三、操作流程
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符合要求的材料后,予以审核。通过者应当先在“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医师资格信息验证”栏目中验证申请人的医师资格信息,并记录其医师资格信息编码。之后在“注册登记”栏目中选择相应入口进行注册,并在申请人的《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四、证书核发
各市、县(市、区)计生(卫生)局有旧版《医师执业证书》的,继续使用旧版证书。
旧版《医师执业证书》已用完、新版《医师执业证书》未到位的卫生局,在“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注册完成后,暂不制证,将已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留档、一份交还申请人作为执业凭证。待证书下发至各地后,凭《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领取证书。后制证的《医师执业证书》上发证时间应为系统内注册时间。
原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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