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因2013年医师资格证书不能按时制证发放,根据省卫计委、绍兴市卫生局通知,同意医师凭医师执业考试合格成绩单注册,现将有关注册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通过201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且“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内已有其资格信息,申请在我区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
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为: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为356分、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为175分、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为364分、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为186分、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为330分、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为155分、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为377分、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为187分、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为352分、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为176分、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为352分、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为176分;临床乡镇执业助理146分、中医乡镇执业助理120分
二、注册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重症医学专业;18.麻醉专业;19.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2.口腔麻醉专业;3.口腔病理专业;4.口腔影像专业;5.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1.公共卫生专业
(四)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五)在乡镇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执业注册。其他医疗机构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其中一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所需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一份,贴有照片);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所提交照片相一致;
(三)201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原件;
四、注册体检
(一)体检医疗机构
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皮防院、市疾控中心、二院的注册对象可在本单位进行体检。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选择以上一家医院进行医师执业注册体检。
(二)体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执业医师注册健康体检表》中规定的项目逐项检查,如实填写,不得擅自少检、漏检,不得弄虚作假。
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进行首次注册,按照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12﹞79号)执行(见附件2)。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是依法对医师队伍进行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各单位须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各医疗机构于5月26日前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上交我局行政许可科,联系人:沈美丽,联系电话:82129017。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局
2014年5月13日
附件:
1.关于做好无证书期间医师注册工作的通知(浙卫医便函﹝2014﹞25号)
2.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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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doc》和《浙江省执业医师注册健康体检表.doc》来源于上虞卫生网,最近更新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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