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医人字〔2010〕9 号
各部处室、二级学院、附属医院、中心、所: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报送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通知》(云教认定〔2010〕1 号文件),现将学校2010 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院本部和各附属医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热爱高等医学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
2.学历条件:应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
(1)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
根据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要求,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两年有效,以第一门考试合格时间起算,不在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不能申请认定。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以下简称“高职”)和取得博士学位(以下简称“博士”)人员免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但要提供相应的证书影印件。
6.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测评,但应提供其学籍档案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和“教学实习”成绩材料。
三、关于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测评
1.对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教师,由各二级单位组织有关专家,组成测评组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2.测评组由3~5 名相关学科专家组成,测评前将专家名单和测评时间报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职改办)。
3.测评组负责按要求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测评,并按要求填写测评表。具体要求和程序可在昆明医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测评结果仅提交《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说课课后说课测评表》(附件5)。
四、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材料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二份
3.《体检表》一份(原件)
4.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影印件一式二份
5.身份证影印件一式二份
6.学历证书影印件一式二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证书影印件一式二份
8.一寸近期彩色免冠半身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和单位),并提供相同照片的电子版(JPEG 格式,文件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分辨率为114×156,并小于19KB)
9.高职、博士和师范教育类学校毕业的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影印件一式二份
10.《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说课课后说课测评表》一式二份
11.任课部门出具的所担任教学课程及课时数的证明一份
12.承诺书一份,要求本人签名(原件)
五、2010 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1.凡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统一由所在部门组织报名,4 月5 日前各二级单位将申请认定人员名单汇总报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职改办)。
2.4 月10 日前二级单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测评前将测评组专家名单报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职改办)。
3.4 月15 日前各二级单位将申请人材料装袋上报。
4.资格审查: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指定专人进行审核、验证,在影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表格下载和填写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和档案袋封面可在昆明医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用黑色笔填写或打印。
3.材料袋及申请表“封面”中“申请资格种类”请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现从事职业”请填写:“教师”。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中应注意事项:
(1)“本人简历”中的学历按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本科、研究生等由低至高的顺序填写。
(2)“修学高等教育学、心理学情况”一栏,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注明毕业院校、学历层次及成绩(在全日制大学本科层次上修学合格方可),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注明参加“两学”考试的时间及结果。按政策免试的须注明免试原因并提供相应证明。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一栏,师范类毕业人员或按政策免试人员须注明免测原因,其它人员应注明测评情况,按规定签名并盖上组织测评部门的印章。
6.“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请从以下学科中选择填写: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生物学,中医学与中药学,数学,物理学,化学,食品科学技术,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法学,体育科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统计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其他。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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