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笔试准考证》1份。
2、2014年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学除外),须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不能提供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
3、在网上报名信息系统中打印带有条形码的《贵州省2014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1份。《报名信息表》中“学校(引导办<项目办>)初审意见栏”须加盖资格初审部门的印章。应届毕业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加盖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加盖所在县及以上“引导办”或“项目办”印章;2013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未就业的,《报名信息表》须加盖原毕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已就业的,《报名信息表》须加盖现工作单位印章。
4、2014年应届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提交复印件1份;2013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和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5、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或县(市)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
6、非中共党员的考生,还须提供校级以上表彰(不含奖学金、竞赛型奖励、竞赛名次等),或系(含校属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其中一项表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7、“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须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再到市(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审,然后持市(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其他人员持县级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简称“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到所报考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及《招考简章》选调条件第6条中所规定的内容。
非中共党员的基层服务项目考生,须提供当选村主任或副主任的证书原件并提交加盖有所在乡镇(办事处)党委或县(市)党委组织部印章的复印件1份。
8、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9、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审。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受委托人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份复印件以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进行资格复审。
10、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11、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中共黔南州委组织部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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