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3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8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嗅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二、身体初检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zrsrc.com)提交报考信息后,由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于2014年6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日照大厦一楼大厅(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88号)进行身体初检,领取并填写《身体初检登记表》,同时提交与报名同底版的1寸免冠照片1张。身体初检项目包括体型体貌、肢体功能、纵跳摸高、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取得报考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作放弃。身体初检不得由他人代办。
日照市司法局、日照监狱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通过身体初检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通过身体初检和资格初审后,到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进行网上缴费,视为放弃。如未通过身体初检和资格初审,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单位。
三、录用与管理
拟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由市司法局审核,经省司法厅复核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凭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凭《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
四、相关文件
相关内容请查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监狱、戒毒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2号)和日照市委组织部、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通知》(日人社发〔201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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