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选好配强文秘人员,强化以文辅政职能,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市委政策研究室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文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和人数
市委办公厅选调4人,市委政研室选调4人。
二、选调对象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选调人员除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普通招生计划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可放宽至32周岁(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可放宽至35周岁(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三)职级在正科级以下(含正科);
(四)具有较强的文稿写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与刑事、纪律有关审查的公务员以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公务员,不得参加选调。
三、公开选调的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方式报名,可以到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报名。
现场报名需出示、出具的相关材料:《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市委政研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现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上述证件及《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3张(请在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填写诚信承诺书。
外地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用复印件或传真件报名,也可登录: http://www.km.cn(昆明信息港)、http://swzzb.km.gov.cn/new(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网)、http://rsj.km.gov.cn(昆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http://www.100job.cn(昆明人才网),下载填写《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市委政研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等,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现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及《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并扫描成文件(JPG格式),发送到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人事处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并将报名表和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3张函寄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人事处。
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12日至5月10日上午9:00—下午5:00(节、假日除外)。
报考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经预审获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到现场报名的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进行复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不能按时领取准考证的人员,可以于考试当天考前半小时内到考场办公室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将按参加笔试的人数比例相应地减少选调人数。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知识考试、结构化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20%)+结构化面试成绩(20%)+履职潜能加分(10%)。考生考试总成绩适时公布。
1.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委托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招录公务员所考内容。笔试成绩占50%的比例。
笔试时间:2010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 专业知识考试。在笔试当天下午进行,重点考察考生应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能力和文稿写作能力,同时考察考生运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水平。专业知识考试占20%的比例。
笔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中任一项不及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3. 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考生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笔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选调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 履职潜能加分。重点考察考生的履职潜能: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加20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加40分(同时具有以上两个学位的以最高学位计算);在县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办公(厅)室、党委政研室或政府研究室从事文秘工作一年以上的加20分,二年以上的加30分(最高不超过30分);有国外留学或工作经历一年以上的加20分,二年以上的加30分(最高不超过30分)。考生进入面试方有履职潜能加分,计入考生总成绩,占10%的比例。
(三)组织考察
根据应试人员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前需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由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市委政研室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列为选调对象,空缺的名额按进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决定选调
对决定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符合选调条件的,由市委办公厅人事处与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商调,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核,并报分管市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报名地点: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人事处(地址:昆明市盘龙路25号市委机关办公大楼0217室,邮编:650011)
电 话:(0871)3163639
传 真:(0871)3163639
监督电话:(0871)3175456 市委办公厅人事处电子邮箱:kmswb@km.gov.cn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2010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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