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结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3名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面向2014年服务期满的我县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4.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含)出生),研究生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
5.不限户籍;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7.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本县在编事业人员;近3年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与所报岗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其它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9:00至7月27日17:00
缴费确认截止时间:2014年7月28日上午12:0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xrs.gov.cn)。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0kb以下。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每人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须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研究生岗位除外),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2014年7月28日下午2:00-4:00到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5、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 7月31日- 8月1日到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为百分制。
(二)笔试时间:2014年8月2日。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三)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四)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①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普通全日制毕业生须同时提供就业报到证)②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下载)③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加之自动放弃面试资
格的人员,将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本次面试收取面试费100元。
(五)报考招聘岗位要求是研究生学历的免笔试,直接参加报考岗位的面试。
(六)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按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均按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岗位笔试占30%,面试占70%;要求研究生学历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最后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审批和入编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对定向“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招聘的岗位采用由拟聘用人员选择单位及岗位的办法:由县人社局公示具体的用人单位及岗位,拟聘用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用人单位及岗位,每人只有一次选择机会。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解除原用工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已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5年内不准县外流动,如因个人原因流动的,不予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公示期满后如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人员。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徇私舞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笔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要求、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公告均在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pxrs.gov.cn)发布。
监督电话:0516-89675907(县纪委)
0516-68867373(县人社局)
八、本公告由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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