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促进全旗各项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类别
本次招聘26名合同制人员(其中蒙汉兼通9名),其中法院招聘10名(蒙汉兼通4名)、检察院招聘10名(蒙汉兼通4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3名、监察局招聘3名(蒙汉兼通1名).
岗位类别:不占编制,编外管理。
三、招聘范围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2、2002年以前(含2002年)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按时来我旗报到目前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年龄不限,专业不限。
3、1998—2002年派遣我旗按时报到未安置或未报到未就业的国家统招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年龄不限,专业不限。
4、1997—2001年派遣我旗按时报到未安置或未报到未就业的国家统招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年龄不限,专业不限。
5、1992—1997年派遣我旗按时报到未安置或未报到未就业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年龄不限,专业不限。
6、具体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
(3)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4)2013年底前户籍为达茂户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的人员;
(5)其他违法违纪等行为。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达茂报刊、电视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聘条件和对象、报名时间及要求、笔试科目和时间、招聘人数等相关事宜。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旗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考生须持本人毕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带上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备查)、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照4张,填写《达茂旗201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考登记表》,审查合格者允许参加考试。资格审查由旗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领导小组抽组人员进行。
3、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应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旗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领导小组办研究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三)其它事宜
1、报考费用:参加笔试人员考务费150元(应届毕业生不缴费,2013届毕业生减半收费),参加面试人员考务费150元,体检费用根据体检医院标准另定。费用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分担。
2、报名时间:2014年6月9日—6月11日。
3、报名地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股(301室)。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笔试
(1)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3)笔试时间:2014年6月15日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加分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6)笔试语种:笔试试卷统一为汉语。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公示期3个工作日。
2、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张榜公示,如遇后两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3、面试
(1)面试工作由旗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基本能力和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3)成立面试专家评审小组(由5—7人组成)。面试方案另定。
(4)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需携带本人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到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股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证件不齐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考生被取消面试资格或缺考的,不予递补。
(5)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附加分。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示期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核
1、总成绩确定后,按招聘岗位数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并进行公示。如遇有并列名次的人选,由旗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领导小组另行研究。
2、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旗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指定达茂旗医院为体检医院,体检标准按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按参加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4、体检和考核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签订合同及备案
对公示名单无异议者,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聘用人员和用人单位需签定劳动合同,到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五、工资待遇
根据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2012年第13次常委会议纪要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建立和完善达茂旗机关事业单位按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工资增长机制试行办法》规定执行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工资2300元,由财政统一拨付。同时为其缴纳“各项保险”。
咨询电话:0472——8423937
登录网站:达茂旗政府网、达茂旗党建网
达茂旗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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