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毕业于2008年,于2010年 3月5日参加师范大学招聘会被一教育局录取,今天回学校办理就业所需手续,因不清楚一些细节怎么办理,打电话联系到教育局,接电话的老师说:这次招聘只针对应届毕业生,不考虑往届,我很担心被拒绝。因为当时决定录用我时并没有什么书面证明,只是让我在5月把就业协议签章后邮寄到教育局。依据就业的相关规定,毕业三年后都算应届毕业生,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处理?请老师给以建议,谢谢。
回复:建立你再次联系教育局,如实说明你的情况,待确认后再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