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14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参动[2014]1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招收士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政策和办法
按照总参谋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执行。士官批准入伍之间为2014年8月1日,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招收的士官纳入全军年度士官选取计划。
(一)报名登记。为提高招收质量效益,在招收方式上,对需求数量相对稳定的专业,可结合往年招收情况,选择部分高校试行定点招收。符合条件的应招青年可通过网上(网址:http://gfbzb.gov.cn)查询招收专业,通过网络提交报名信息,学历和专业网上审核。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二)体检政审。根据报名人数、专业分布等情况,省征兵办公室明确各单位招收任务。体格检查由各省辖市征兵办公室组织;政治审查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组织,并指导“双合格”学生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和《招收士官协议书》。
(三)审批定兵。省征兵办公室根据招收任务,从体检、政审、学历专业合格人员中遴选拟招收对象,会同省辖市征兵办公室和招收部队集体研究定兵。
二、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部队专业岗位需求,未婚,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当年7月31日,下同)、女性年龄不超过23周岁。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报名登记(5月底前)。部署招收任务,明确规定要求;开展宣传发动,组织网上报名。
第二阶段:体检政审定兵(6月初至7月中旬)。组织体检政审,集中研究定兵;进行社会公示,签订协议书。
第三阶段:交接报到(7月下旬至8月上旬)。协调招收部队,审查档案材料;组织兵员交接,集中自行报道。
第四阶段:工作总结(8月中旬)。逐级上报总结报告。
四、有关要求
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招生士官,是依托国民教育资源、走开军民融合共育人才队伍的具体体现,是建设能打仗打胜仗现代化军队、实现强国梦强军梦的实际举措,是提高部队士官队伍素质、提升战斗力的中要途径,各级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尽责,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招收士官工作是征兵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军地合力、齐抓共管。征兵办公室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情况,积极协调财政部门预算专项经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兵役机关搞好学历、专(职)业资格审查;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抓好政策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要认真抓好政策宣传,指导学生网上报名,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招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招收质量。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义务兵体检政审标准,从严把关;要切实摸清学生在校现实表现,认真审核学科成绩,防止把表现一般、成绩挂科、勉强毕业,特别是有精神类疾病、上网成瘾等问题学生推荐上来;要建立责任制度,坚持“谁政审、谁签字、谁体检、谁负责”,确保“双合格”青年入伍动机端正,身体健康无隐患。
(三)加强检查监督,严肃招收纪律。各级要认真观测落实廉洁征兵一系列规定要求,把廉洁招收自始自终贯穿于工作全过程;要加强招收工作人员教育管理,提高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加强检查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批准入伍前,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要对定兵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社会公示;要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从严查处弄虚作假、收受钱物、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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