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对实行传统志愿的省(市、区),我校在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第一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一志愿”,第二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二志愿” 依次类推,按第一次投档、第二次投档的先后顺序录取。
2.我校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依次从第一专业志愿、第二专业志愿到服从调剂志愿的顺序安排专业,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我校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各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专业志愿中报有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调剂录取到其它未录满的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对服从专业调剂但普通本科所有专业已录满而专业志愿中未报有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又无法通过有效方式获取考生意愿时,考生档案退回所属省级招办。
4.对各类加分考生,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5.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为今后的学业和就业考虑,建议学生报考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扬长避短,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
6.我校的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由于其培养目标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学生在校期间实习、实践性教学环节较多,为使学生圆满完成学业,顺利走上工作岗位,建议身体条件不能适应室外高强度作业和精细加工等工作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加以考虑。
7.艺术类(美术)各专业录取原则:(1)我校实行艺术类(美术)校考的省份(广西、山东、安徽、山西、江西、吉林、黑龙江、江苏、河北、甘肃)十省(区)报考美术类普通本科各专业、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各专业的艺术类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上当地艺术类本科投档线,专业成绩合格者,按专业成绩总分×70% +文化成绩总分×30% =录取总分的折算方式,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为鼓励文化成绩优秀的学生报考我校,在高考志愿填报我校且已投档的考生中(不分专业),文化、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总分排前三名者优先录取。(2)对承认统考(联考)成绩且当年安排有专业计划的省份,高考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当地艺术类本科线,专业成绩统考(联考)合格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8.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录取原则:(1)我校实行校考的省份(安徽、山东、吉林、黑龙江、甘肃、河北)六省份报考我校普通本科、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艺术类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达当地艺术类本科线、专业成绩校考合格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2)对承认统考(联考)成绩且当年安排有专业计划的省份,高考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当地艺术类本科线,专业成绩统考(联考)合格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对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省级招考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