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第144号《公告》和省司法厅公告(闽司公告[2014]1号),现就我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我局办理。
我市不受理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四)考试费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我市继续实行网上交费,考试费为275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报名人员应使用已开通并可网上支付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建议使用储蓄卡)。报名交费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票据”,报名人员可持“电子票据”于7月11日至8月10日内到上述5家银行指定网点换取纸质票据。
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报名人员因不符合报名条件等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5日至9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我局办理。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
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三)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22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5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25日晚20时至9月29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应试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应当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原件向我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考试有关事项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应查阅司法部相关公告。
在我省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五、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2、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可向我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咨询:0596—2934126。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2;010-88177421。
凡涉及网上交纳考试费事项,可向福州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咨询:400-8877-945,15059444514。
漳州市司法局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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