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的通知精神,我校本年度报名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汇总工作现已开始。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受理范围
现为我校在编在岗担任教学工作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校本部申请人员分以下两种情况:
1.凡2014年7月1日以后进校的新教师须持有与学校签署的聘任岗位序
列为“教学科研专业技术人员(PT)”的聘用合同书。
2.凡2014年6月30日以前进校的教师须同时持有:
a)与学校签署的聘任岗位序列为“教学科研专业技术人员(PT)”的聘用合同书;
b)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教学任务书”或由院系出具的“教学任务书”(但须由学校教务处加盖章)。
附属医院申请人员须同时持有与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医院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教学任务书”。
二.申请条件
1.身份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3.学历学位条件:具备研究生(硕、博士)或者大学本科学士学历、学位。
4.身体要求: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者。具体要求请登录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shehr.com.cn)参阅《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具体规定(试行)》(指定的体检医院为2家:新华医院、瑞金医院)。
5.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为贰级乙等(80分)以上(教授、副教授、博士免)。测试地点及办法请登录“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网址:http://psc.shyywz.com/jeecms/。
6.教育、心理学要求:申请者须取得2010年12月以来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三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证(教授、副教授、博士免)。
7.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测试要求:
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测试主要通过面试、笔试和试讲等考核形式进行。
申请者须提交与申请学科相符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教案设计”,并参加院系相关专家组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测试,考察测试应达到合格标准(共五项标准,有一项不合格综合评价即为不合格;教授、副教授、博士免)。
三.申请人员名单预汇总工作
(一)委托各院、系指定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人,成立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小组(简称“测试专家小组”)及具体操作人员,负责本单位认定工作有关事宜。
(二)各单位作好宣传公示、咨询服务工作,使申请人员了解范围、受理期限、申请条件、受理机构、提交材料、认定程序。
(三)申请人须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2014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注意:1.身份证号码千万不可填错 2.未进入汇总表的人员,9月1日至10日期间将不可进行上网申请,会导致申请失败 3.表格请见附件)。。
请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办:
a)“2014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原件及电子版;
b) “复旦大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名单”原件及电子版(成员名单至少2名,表格请见附件).
电子版请直接发送至师资办email邮箱:shizi@fudan.edu.cn
(注意:此2项因要赶在暑假前上报市教资办,所以必须抓紧)
四.关于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规定以正式通知为准。
联系人:彭小林
电话:65642279。
师资办email地址:shizi@fudan.edu.cn
复旦大学人事处
2014年6月5日
附:
1)2014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
2) 复旦大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名单
以上表格请到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师资办公室)下载。
详情请登录:http://www.hr.fudan.edu.cn/s/100/t/317/0b/5c/info684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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