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娄人社发〔2012〕161号)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娄底市人社局批准同意,面向高校公开招聘采矿工程技术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职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参考。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职位和名额及要求见附件
二、发布招聘公告:在双峰县人社网、双峰县政府门户网、湖南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和拟聘人员均在县人社网站上公示。
三、招聘方法
本次招聘面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采矿工程技术员3名,免去笔试程序,由县纪检、组织、人社、编制、用人单位和相关专家组成招聘小组到省内高等院校进行现场公开招聘,具体按如下步骤实施:
1、报名与资格审查(初选)。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不得少于1:3的比例初选出面试对象,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初选合格者参加面试,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必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否则,不予报名。
(1)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必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6月16日至6月18日。
地点:湖南科技大学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能源楼316室(湘潭市北二环、电话:13875467938、联系人:谢连平)报名。
2、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为面试考生,面试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于2014年6月19日上午8点在湖南科技大学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能源楼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场景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出现面试对象与招聘人数1:1比例参加面试的,必须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报市人社局批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得录取。
③面试成绩相同的,以加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程序。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社发[2010]19号)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并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
五、考核
(一)考核工作由县纪委、组织、人社、编办、用人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对自动放弃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因犯错误或违法被纪检监察或政法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违反计划生育的;
6、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公示
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县人社局在双峰县政府门户网站、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拟聘对象,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按报考职位对应安排到岗位工作,一个月之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原有工作单位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自动放弃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
以上递补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二次。
七、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为正式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
八、纪律
(一)、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需真实可靠,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
双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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