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图壁县城建监察大队自成立以来,积极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建立了人员包片、24小时动态巡查、联合执法等一系列城乡管理工作机制,有效遏制了城乡私搭乱建势头,为绿色生态宜居呼图壁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我县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不断拓展,城市棚改工作不断深入,部分群众在征迁补偿利益的驱使下,非法占地、私搭乱建等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和谐有序的城乡建设秩序。但呼图壁县城建监察大队现有人员严重不足,无法全面落实城市城市规划建设执法工作。经呼图壁县2014年5月29日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部分城建监察工作人员,为切实做好选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健康条件;
(六)具有呼图壁县行政辖区内户籍;
(七)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
二、选聘职数
此次计划选聘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共计10名。
三、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
(一)6月5日,发布选聘简章及职位表。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6月5日- 11日9:30 -19:00;
(三)资格审查时间:6月12日;
(四)考察考核时间:2014年6月13日——15日
(六)公示时间:6月16日——20日。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公布简章
选聘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通过呼图壁县人民政府网及呼图壁县人社局网页发布。
(二)现场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报名所需证件,到呼图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年龄的界定,以报名起始日期为准进行推算(如:选聘职位要求年龄为40岁及以下,即1973年6月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纪检等单位参加资格审查工作。
2、资格审查时,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呼图壁县公开选聘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毕业证、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以及选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对在资格审查中遇到的问题,须及时召集呼图壁县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专题研究。
(四)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对毕业生主要采取查阅学籍档案,与毕业院校学生管理部门(学员科、政教处等)、班主任联系,到居住地街道、居委会以及公安派出所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对在职人员,可采取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个别谈话、召开坐谈会、调阅人事档案,通过居住地街道、居委会以及公安派出所了解情况。
考察的程序:
1、查阅本人人事档案;
2、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及部分干部谈话,征求意见;
3、到考察对象居住地派出所及社区了解情况;
4、考核小组汇总情况,认真分析,实事求是地写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要有理有据,全面、客观、真实、公正地反应被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
确定考察结果:考察材料形成后,提出考察意见,报考察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考察结果,并在考察表上签署评价意见。
(五)公示、聘用
1、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呼图壁县人民政府网站、呼图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和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2、对通过公示确定的聘用人员,由选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六)待遇
参照编制外社区工作者的待遇执行。
五、选聘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选聘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方面监督。
联系电话:0994-4502502 联系人:罗 荣
监督电话:0994-4502388 (县纪检委执法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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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图壁县公开选聘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doc》来源于呼图壁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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