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商务及外销员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国际商务职业资格分为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外销员为国际商务专业的从业资格,是从事国际商务专业工作的基本条件;国际商务师为国际商务专业的执业资格,是从事国际商务专业工作关键岗位的必备条件。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二)申请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资格审核点办理手续。
(三)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和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和学位。
(四)已取得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符合暂行规定中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外经贸外语”科目,只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
(五)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六)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组织的外销员资格考试单科合格成绩,不再有效。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
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注册测绘师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1、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对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前述2个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四、物业管理师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在2006年10月底前,符合内人发〔2006〕85号文件中有关报名条件,并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相应科目,应试科目合格,即可获得物业管理师资格。
符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只需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另外3科免试。参加一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
五、注册安全工程师
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1年。
免试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3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六、注册设备监理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2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15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本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10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5年。
(五)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上述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并申请注册。
七、价格鉴证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7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5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3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1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6年。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科目。
(一)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
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5年。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财务会计》。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九、企业法律顾问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5年。
符合上述相应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
(二)通过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十、勘察设计
(一)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2、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1年。
(3)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1年。
3、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4年。
(3)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5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7年。
(6)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8年。
4、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10年。
5、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以上报考条件中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工作时间的总和。
6、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7、考试分为基础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8、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人员需持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证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2、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3、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1年。
4、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8年。
5、上述考试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
6、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30年。
7、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8、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人员需持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三)注册化工工程师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2、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3、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1年。
4、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8年。
5、上述考试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
6、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30年。
7、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8、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人员需持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四)注册电气工程师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2、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3、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1年。
4、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8年。
5、上述考试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
6、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程设计工作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30年。
7、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8、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人员需持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五)注册环保工程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或相近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或相近专业(指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土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等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截止2002年12月31目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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