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5人,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国家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现有23个学院,1个研究生院,1个独立学院,1个教学研究部,4个教学实践中心,8个研究所,1个干旱半干旱可持续发展国际研究中心。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九个学科门类,涵盖了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现有85个本科专业,10个国家特色专业,19个自治区紧缺人才专业;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4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6个“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群、16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2个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详见附件表一。
四、招聘原则
新疆大学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新疆大学纪检委、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笔试工作命题、阅卷、登分环节及命题人员进行全封闭式监督;对面试工作命题、拆封环节及命题人员进行全封闭式监督。
组长:艾克拜尔·库尔班(兼)
监督电话:0991-8582744
六、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7、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学位证(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除外,详情见招聘信息);
8、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9、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新疆大学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大学网站(http://www.xju.edu.cn/ )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发布信息期限为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6月24日。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新疆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大学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根据所报岗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教学、研究、实验、教辅岗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干事、教学秘书及辅导员岗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新疆大学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报名方式
(1)报考教学、研究、实验、教辅岗位者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新疆大学人事处邮箱xjdxrsc_zp@163.com(以收到回信为准),邮件主题以“报考部门-报考岗位-报考专业-报考者姓名-学位”格式命名;
(2)报考干事、教学秘书及辅导员岗位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新疆大学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
①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
④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或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
⑤中共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的,应提供所在组织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⑥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教师岗位需提供个人简历(包括学习经历、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
⑦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如报考相应岗位,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以资格审查。
(4)报名期限: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6月24日(周六、周日正常上班)。
具体时间上午:北京时间10:00-13:00 下午:北京时间15:30-18:30
(5)联系人:张老师、吕老师 联系电话0991-8585997
(6)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7)领取准考证、缴纳报名考试费。报考干事、教学秘书及辅导员岗位并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请登陆中国新疆人才市场网站,网上缴费并打印准考证。
(8)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也可咨询相关招考单位。
5、教师、研究、实验、教辅岗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干事、教学秘书及辅导员岗位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新疆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大学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大学网站(http://www.xju.edu.cn)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干事、教学秘书岗位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教师、研究、实验、教辅及辅导员岗位岗位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相应岗位比例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教师、研究、实验、教辅岗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干事、教学秘书及辅导员岗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上公布。
2、面试(包含试讲、实际操作等)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相应岗位比例计算。干事、教学秘书和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教师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研究、实验、教辅岗位面试采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试讲、实际操作)成绩设立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如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教师、研究、实验、教辅、辅导员岗位: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干事、教学秘书岗位: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面试结束后,由新疆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四)体检
新疆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大学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大学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大学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新疆大学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大学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大学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本科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大学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大学负责解释。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来源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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