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2、对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当地第三批本科(或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分数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若分数和志愿相同按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①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统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②若报考专业为生源地非统考专业,专业成绩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专业成绩上线后,按文化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4、报考“会计学”专业,优先录取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的考生;
5、按照学校规定,对录取已报到的学生,如对录取专业不满意,报到时或在第一学期期末结束时,均可进行专业调整;在办理专业调整时,艺术类专业之间及限招科类之间不可进行专业调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和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新生进校后,不可以调整转读其他专业;
6、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也可以选择泰语、越南语或韩语;
7、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8、招生录取原则如与201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相冲突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执行;
9、凡学校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须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