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学院的招生工作,在省招委领导下,在省招考院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云南省有关要求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具体事项如下:
第八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省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统一录取。
第九条 采取按报考志愿和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数进行录取,依此类推。
第十条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调剂录取,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三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退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