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条件
考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勤奋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曾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治安处罚的;
4、曾受过开除学籍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5、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被开除公职的;
7、道德败坏,品质恶劣,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的;
8、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9、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10、其他原因不适于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的。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男生不低于168厘米,女生不低于158厘米。
2、体重:男生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形匀称,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cm)-110]的25%。
3、视力:左右眼裸视力均在4.6(含4.6)以上,无色盲、色弱。
4、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5、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胎记各种疤麻),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的疤痕、胎记;嗅觉不迟钝,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足,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6、无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