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实行志愿优先。依照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一批次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3、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院组织的英语听力和口语考试并合格。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4、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我校认可各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体育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5、报考舞蹈学专业(含体育舞蹈方向)、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的云南省内“三校生”考生,须参加云南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云南省三校生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6、报考其他相关专业的“三校生”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云南省划定的“三校生” 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成绩较高的考生。
7、报考定向免费师范生的相关事宜,按照《昆明学院定向免费师范生招生简章》相关事项执行。
8、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报考定向少数民族预科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是昆明市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所属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9、对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办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10、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余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11、对往届生的录取没有特殊要求。
12、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请考生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