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国标代码:12564
3、学院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性质:民办
6、学院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东方大学城
7、学院简介: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北大方正教育集团举办、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北京市编制委员会核准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招生办公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专门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八条 学院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单考单招、自主招生等类型分类录取。
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 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实际考分,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
第十一条 在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在学院的校园网站公布,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四章 报道与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且未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奖学金制度: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学院自己设立了方正特等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突出贡献奖、明星班集体奖等多种类型的学生奖学金。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提供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
1、招生咨询热线:010-52645240;010-82529571
2、传 真:010-52645266
3、网址:www.pfc.edu.cn
4、E-mail:zb@pfc.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收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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