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积极实施阳光招生。具体的录取规则是:
1、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2、报考我院的考生,专业录取按总分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录取过程接受各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及学院纪检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