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工作。
(二)招生各专业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招生计划、专业设置详见《云南招生—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专业介绍请通过我院网站查询。
(四)根据考生志愿安排专业,严格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扰录取。
(五)同等条件下择优录取:有专业特长,如:有文艺特长、体育特长、曾获表彰(如地、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等)的考生。
(六)在满足第一志愿考生的情况下,依次按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以及服从志愿的顺序进行录取。
(七)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或直接在云南省招考频道以及学院网站“录取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八)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院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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