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3)男女比例: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统一标准执行。
(5)录取具体方式
A、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广播电视学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其他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其他志愿的考生;对于同一志愿的考生严格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B、对于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在我院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C、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D、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
E、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在云南省音乐学(师范类)、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民间工艺与现代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师范类)、舞蹈表演九个专业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其他专业使用云南艺术学院非统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其他专业使用云南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两校联考的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山西、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广东、广西、福建、吉林、辽宁、四川、重庆、贵州、江苏、江西、甘肃、黑龙江、内蒙古)使用当地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
F、凡报考我院的学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