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面试、试讲的有关内容与要求
(一)面试、试讲对象、时间、地点。
1.对象:具备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申报条件且补修笔试全部合格者。
2.时间:定于2014年7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 0—17:00。
3.地点:鸡西市师范附小教学楼
(二)面试缴费、准考证领取时间与地点
1.时间:定于2014年7月3日。
2.地点:鸡西市招生办
(三)面试、试讲测评内容与办法
1.面试测评内容与办法:面试内容分两部分,一是专业知识,主要考察申请相应类别教师资格教师的学科学年段专业知识;二是专业思想,是指申请人员对教师职业的态度和职业观念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面试采取抽签答辩或直接问答的形式进行。
2.试讲测评内容与办法:本次试讲内容均使用现行教材。我市普通高中、职业教育学校教师的试讲内容,均使用现行各科高一下半学期所使用的教材,如有个别学科不开课的,请选用高中教育阶段该学科初始开课教材。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试讲内容,均使用现行各科二年级下半学期所使用的教材,如有个别学科不开课的,请选用中等专业学校该学科初始开课教材。参考教师要自己准备试讲教材、教辅资料和教具。
(四)面试、试讲程序
1.参考人员在本人测试开始前的1小时30分到达考场,先进入候考室候考;测试开始前的1小时10分钟,各考场工作人员到候考室引领考生到考场,专家组成员核对“两证一表”(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考生填写完备的《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表》)后组织参考人员抽签确定试讲内容;测试开始前 1小时参考人员到备考室开始备课或准备教案(测试时教案不提交评委),时间为60分钟,然后由各考场工作人员引领进入考场进行面试和试讲。
2.测试开始前,参考人员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测试现场。测试开始时,专家组长要向参考人员说明考察工作的程序和有关要求。
3. 测试开始后,先试讲,参考人员按照本人的教学设计或教案,就教学内容、教学对象、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板书设计、教学过程等作陈述和说明(5分钟以内),随即开始仿真试讲(10分钟以内),后答辩(3分钟以内)。
4.专家组成员根据测试标准和考察对象的测试表现,按照测试表逐项评分,专家组长综合所有专家组成员的评定结果,经全组半数以上成员评定结果一致的,确定考察对象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是否合格。对于专家组内各成员评定结果争议较大的,提交专家审查委员会表决。
5.专家审查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出席方可进行评议)根据各专业和学科专家组的测试结果汇报,由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确定参考人员的考察结果。
6.考察结果由专家审查委员会报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备案,作为认定工作的依据。考察结果在最终认定结论作出时一并公布,并通知参考人员。
二、面试、试讲合格后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1份,由认定机构免费提供)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由任职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
8.全省统考理论考试、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成绩合格单或免考科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9.具有副高级教师职务(如中学高级教师、小学超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申请教师资格者,须提供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学校提供从事教学工作的证明材料。
10.具有中级教师职务(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讲师、高等学校讲师)和其它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如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等),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申请教师资格者,须提供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五年的教学笔记、案例和学校提供的从事教学工作的证明材料。
11.《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表》。(由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填装)
12.近期个人2寸免冠照片,必须与网上申报时所提交的一致。
三、补充说明
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安排进行,个人原因延误者,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461-2887176。
鸡西市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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