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学院基本情况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成立于2006年2月,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天津市唯一一所航海技术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天津海事局在华北地区最先开办海员对外适任证书培训的机构,也是华北地区首家通过国家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认证的教育培训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我院拟招聘航运经济系专职教师1人(具体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在具备附件1中规定的相关专业条件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4年7月1日至7月9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tjmvi.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方式和联系人
报名时间: 2014年7月10日——2014年7月14日。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下载填写《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填写完整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及本人电子简历以“姓名+应聘岗位”为题发至邮箱tianhyrs@126.com。
联系电话:022-28779607
联系人:王老师
(二)资格审查时间、方式
学院干部人事处将以电话形式或邮箱通知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
报考人员需提交材料: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岗位相关的其他证书的复印件及原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5张。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及面试
因此次招聘均为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考试由学院自行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即可参加考试(笔试、面试),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由学院干部人事处组织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
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考察
考察由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对拟聘用人员,学院按规定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招聘人员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十、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8779607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8779679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二0一四年七月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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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来源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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