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5月申请补办的准考证进行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请有关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办证回执到中山市自考办领取,如因个人情况不能前往领取,可委托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考生身份证及办证回执。
参加7月份考试的考生,如准考证遗失,请在7月2-3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号到市自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
领证时间:2014年7月2—3日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市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大楼三楼303室办理。(即和景酒楼与市委党校之间)
联系电话:89989286。
中山市自考办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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