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开发区组织人事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市直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的通知》(黔人通〔2007〕303号)、《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0〕727号) 和《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24号)文件要求,为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了解事业单位发展和工作内容,提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综合素质,更好履行岗位职责,现就开展2014年度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工作人员以及2013年以前公开招考尚未参加初聘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十八大精神、科学发展观、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发展、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职称申报条件与程序、科技成果申报程序及手续、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公民科学素质讲座、公共礼仪等。
三、组织领导
初聘培训实行统一实施、统一考核、统一颁证、集中学习和网上自学相结合方式培训,采用网上结业考试。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黔价费[2004]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240元(每课时3元, 80学时,含教材费)。如需要安排住宿,食宿费每人每天130元。上述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报销。
五、培训考核
参加培训考试合格者,80学时和成绩登记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上,同时发给《贵州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新进人员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之一。新进人员在两年内未参加初聘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
六、培训时间
初聘培训时间为10天(集中学习和网上自学)。
七、培训要求
1.2014年我市将举办多期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班,时间安排从7月15日开始,预计8月底结束。请各单位切实关心新进人员培训工作,解决好工学矛盾,确保新进人员参训时间和培训费用,集中培训时严格考勤制度,一律不准请假。
2.请各有关部门接本通知后,按照文件要求,统一将培训人员名单,请于7月7日前按通知要求分别报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观山湖区、白云区、清镇市培训),贵阳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负责其他区(市、县)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和网上自学要求根据报名情况,在培训报名时安排。
3.请参训人员携带一张一寸免冠相片,以便培训结束后办证。
4.联系方式: 贵阳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培训科(南明区新华路106号) 罗元红 电话:0851-5501342、0851-5504255
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公共服务部(云岩区延安中路88号)
李 钰 电话:0851-5280156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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