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3〕3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09〕121号)和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卫便函〔2014〕127号),现就做好我区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以下简称执业再注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业再注册对象
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的对象是指,按照《条例》规定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且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不包括在村卫生室从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2014年申请执业再注册的对象指经2009年执业再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
二、执业再注册安排
(一)7月9日召开全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培训、动员会议;
(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要求传达到辖区乡村医生;
(三)辖区符合执业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递交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等材料;
(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要求统一收集材料,并验明原件后签名;
(五)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月18日前上交资料至办证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六)办证服务中心卫生窗口7月30日前完成网上操作并打印新证;
(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局1号楼216室领取新证并下发给乡村医生;
(八)8月10前完成统计、总结工作,并报市卫生局。
三、上交资料清册
(一)镇街汇总表(人员基数按2009年再注册名单填写)
(二)再注册乡村医生递交材料(按序排列,所有复印件用A4纸,需要经办人验明原件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1.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一张贴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及**镇(街)**站(室)执业地点后一个角粘在审核表贴照片旁);
4.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复印件,无医学专业学历的可以不提供);
5.身份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原件);
7.村委会推荐意见(原件);
8.村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2011年、2013年考核合格证明(按会议要求复印资料);
10.死亡人员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四、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再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注销注册,向乡村医生书面说明理由。
(一)考核不合格的。
(二)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三)受刑事处罚的。
(四)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五)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六)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的。
(七)有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五、工作要求
(一)新版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和换发新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执业再注册工作涉及到每一位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把握政策,明确责任,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要做好政策宣传和知情告知,确保符合执业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不遗漏。执业再注册过程要公开透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协调。联系人:区卫生局公共卫生科施丽华,电话:82758029;办证服务中心卫生窗口李奇微,电话:82899262。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局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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