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2014年东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和《2014年东营市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的有关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集中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应提交的材料
(一)《2014年东营市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填写的范围为: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近姻亲关系。
填写称谓、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等信息要完整、真实。
(二)报考人员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三)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部门、报考职位);
(四)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学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1、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证及复印件1份。
专科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证及复印件1份,还应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非山东常住户口的全日制院校2014年应届专科毕业生需出具山东生源的证明材料。
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4年5月29日前取得,在职人员报考的,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考生资格审查时辞职或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与原单位解约的《解除(终止、中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
2、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报考的,要出具毕业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交学历证书、户口簿(属集体户的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须在2014年5月29日前取得)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属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截止到2014年5月29日,报考人员在县级以下机关工作的累计时间为5年或2年)报考的,需提交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公务员主管部门印章)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务员主管部门印章)等证明材料。
2、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上述由组织人事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到期时间(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
3、报考法院系统审判执行职位的工作人员、检察院系统检察业务职位人员,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及复印件1份。
4、报考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职位的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律工作经历期间的《律师执业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以及其他证明从事法律工作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还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法律工作经历证明,证明须载明法律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考生身份(考生现所在单位与法律工作经历期间所在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须由考生法律工作经历期间的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干部的考生,其《2014年东营市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
已通过司法考试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报考当地司法局出具的证明。
5、报考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交学位证书及复印件1份。
6、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集中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8:00
(二)集中资格审查地点: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二楼(东城黄河路153号,市交警支队对面路北)
(三)未按时参加集中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集中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7月30日下午17:00前到报考部门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
(四)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7月26日-31日对集中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复核。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用人部门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名单于8月初在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三、面试时间及通知书领取
《面试通知书》将由招考部门于8月7日-8日发放,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领取地点见附表)。面试工作与省直机关面试同步进行,时间为8月14日—16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由本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二)按省有关规定,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资格审查时一并缴纳。
(三)取得面试资格人员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东营市公务员局(电话:0546-8381726)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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