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决定于2014年7月28至8月2日进行百色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定体检人选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报考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事宜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体检人员及相关体检事宜由招录机关负责通知。招录机关无法通知体检人员及通知后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过后不再进行补体检。
凡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计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事宜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二、体检时间安排
百色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分6天进行。招录职位的人员体检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百色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实施机关为中共百色市委员会组织部、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体检报到时间及地点
请体检考生务必于7月27日前向招录机关领取体检通知书,并按招录职位体检时间安排(见附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通知书等原件,于体检当日上午7:00集中到百色市人事考试中心(百色市人才市场综合楼一楼大厅。广西百色市城东路拉域小区内,乘坐4路、8路公交车到百色市人才市场下车)签到,由体检实施机关统一组织到医院参加体检。咨询电话:0776—2841711
四、体检标准
1.体检严格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及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及《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执行。
2.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的30分钟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当日、当场复检的结论得出后,不能择日或另选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当日当场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项目的不合格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
六、体检须知
1.体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报到,集中统一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和参加统一体检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未经体检实施机关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3.体检考生在签到时,通讯工具须统一交由工作人员保管,体检结束后方可取回。拒不交出或隐瞒不交的,一经发现即作违纪违规处理。
4.考生按分组进行体检,考生必须服从本组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秩序,不得擅离本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未检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5.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体检表上贴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体检表第3页及相关化验单的个人信息部分,除受检考生姓名勿需填写外,其余的个人信息由受检考生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如实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逐项填齐,不能遗漏。有手术史的还须提供《出院小结》。体检时应放松心情,不要过于紧张(精神紧张可能会对血压、心电图、心率检查造成影响)。
7.体检前三天,注意正常饮食、作息(不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在采血、B超检查前要禁食8—12小时,采血、B超检查完成后方可进食。
8.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通知后须及时向体检实施机关报告,经体检实施机关安排的早孕检查确诊怀孕的,暂缓体检,待孕期结束可以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时再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体检。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在体检前不主动告知体检实施机关怀孕情况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体检当天应衣着宽松,不应穿印字、印花和有各种装饰物的衣服。女性考生最好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
10.留取尿标本时,请尽量在尿胀时取中段尿液。女性体检前注意清洁外阴,以避免污染。女性经期不宜留尿检查,请在月经干净后三天再补检。
11.妇科检查前请排空小便,未婚女性只需肛检。
12.近视者请自备眼镜。
13.严禁打听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务人员、体检编号等保密信息。体检结果由体检实施机关告知考生,不允许个人查询体检结果。
14.体检表中所列项目都要检查,不得漏检、弃检。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15.根据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由体检实施机关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录用资格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6.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7.体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体检实施机关工作人员联系。体检完毕请注意保持手机畅通。
18.体检过程未经体检实施机关批准,体检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信息。凡透露本人的姓名等情节严重的,按违规处理。
中共百色市委员会组织部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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