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财政所、市属各单位、省、遵义市驻赤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会计核算和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的规定和《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导工作的通知>》(黔财会〔2014〕2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我市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持有我市辖区各级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培训形式
2014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第十六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的要求,全部采用网络培训方式。
三、培训内容
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范围主要涵盖近年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政策制度。按《贵州省财政厅2014年度贵州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指导表》(见附表)配置内容选择学习。
四、学分要求
按照现行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数据化管理。我市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必修课程不得少于24学分,选修课程不得少于24学分。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经考试合格的会计人员,由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定期登记到贵州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会计人员可通过“贵州省财政会计网”在线查询本人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五、培训时间
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自2014年7月28日始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参加网上学习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可反复多次学习。当年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可在第二年申请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并参加相关考试。
六、培训收费:
依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的通知》(黔价费〔2006〕175号)收费标准执行。
七、组织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属地原则,赤水市财政局负责本辖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包括市直企业(含遵义、省属、外地驻赤企业、金融企业、民营企业和市直各外商投资企业)、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待业人员。联系电话:0852-2861056、2865278。
八、其他要求
1、各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应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市财政局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不得办理会计证的变更及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
2、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通过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增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意识,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岗位胜任能力。
赤水市财政局
2014年7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