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我市共有8个县、区(临翔区、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县、耿马县、沧源县)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大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1年应届毕业。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4、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其中的法律专业的范围,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等文件掌握,包括: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 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 民商法、司法助理、 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专业。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云南省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由报名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发放准考证主证。临沧市司法局设报名点。
1、临沧市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临沧市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
3、考区设置:大理考区,包括大理州、保山市、丽江市、临沧市、楚雄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
4、现场报名确认地点:已网上报名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临沧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律师科)进行现场确认。
5、户籍在非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因不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6、根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政办字第5号)的规定,驻偏远地区军队的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在临沧市报名点报名考试。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验后交还报名人员。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提交的复印件必须是A4纸,并一式二份。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验后交还报名人员。提交的复印件必须是A4纸,并一式二份。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证明须盖学生所在大学院、系印章和教务处印章)。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及A4纸复印件二份,审验后原件退回给报名人员。自愿放弃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人员,应在报名表备注栏填写“本人未提交户口簿,自愿放弃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政策”字样并签名。网上报名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由于报名人员提交审验的各类证件、证书,使报名点工作人员无法辨别真伪的,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向报名点出具各类证明予以证实。
5、本人确切的通讯方式和地址。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齐全。
(四)报名费的收取和使用
按云发改收费[2005]1077号的规定收取报名费每人250元整。
(五)准考证发放
临沧市司法局报名点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到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经审验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打印并发给报名人员准考证主证。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于2010年8月10日至9月10日期间,自行登录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1日、12日。:具体试卷一:9月1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9月11日下午14: 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三:9月1 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四:9月1 2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申请授予C类和B类法律职业资格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1年7月31日前,持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联系电话:0883-2136951
临沧市司法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