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和共青团中央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2010年我省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为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数量。2010年全省计划招募5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其中:支教221名、支农109名、支医170名,各州市招募计划附后。服务岗位为乡镇以下教育、农业、卫生基层一线。
(二)招募对象。年龄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鼓励省外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工作。
(三)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服务。
2、具有招募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4、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二、招募方式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网络报名、统一考试、体检、择优招募、培训上岗、签订协议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公告(6月10日)。各高校毕业生可于6月10日在云南日报和云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招募公告。
(二)个人报名
1、网络报名( 6月11日至6月14日)。本次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cn或www.ynrsksw.net)下载《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三份,到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按网上提示信息填写报名事项。报考者面试时须出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2、资格审查(6月11日至6月15日)。由省考试中心对网上报名人员统一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名者可及时登录网站查询审核情况。
3、打印准考证( 6月22日至6月26日)。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可登录云南省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统一考试
1、笔试( 6月27日)。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命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辅导用书)。各州、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试,考生按《准考证》上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点设立地区为:昆明、大理、普洱、曲靖,考生可自行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2、公布成绩(7月4日)。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考试成绩,报考者可登录网站查询。
(四)体检公示
1、体检(7月11日前)。各州、市依据考试成绩,在招募计划数内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面试后提出拟招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7月15日前各州市将体检合格人员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
2、公示(7月15日-7月21日)。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对体检合格人员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招募上岗。
1、确定招募人员(7月22日前)。公示期满后,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确定招募人员,并统一出具招募通知。
2、培训上岗(7月23日—7月30日)。各州市负责组织招募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后由各州市根据考生报考岗位统筹安排服务岗位,并统一派遣报到。
3、签订协议( 7月31日前)。由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三、待遇和保障
(一)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转移支付,用于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养老社会保险,购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等费用补助。此外,每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
(二)大学生服务期间,养老社会保险由县“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代扣代缴;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省“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统一购买。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本科生报考省内研究生,笔试总分加8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四)服务期满落实就业岗位的大学生,进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视同工龄连续计算;进入企业工作的,其服务期视为社会保险缴纳年限。
(五)大学生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统指初晋中),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自主创业时可按国家及我省鼓励创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优惠政策。
(七)对自主择业的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和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八)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支教的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二)、被招募的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州、市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募资格。
(三)、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五、咨询电话:0871-3635257 3635258
云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