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及中评委办公室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及中评委办公室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对申报对象的信息进行审核;其他部门直接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背景具“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水印,无此水印的综合表一律不予接收)。具体审核办法如下:
一、审核操作办法
(一)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先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个人报送材料”,接收个人网上报送的申报材料;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报送材料”,对经审核的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报送到市级人力社保部门。
(二)市级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单位上报材料”接收市属单位申报对象个人网上报送的申报材料,或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单位报送材料”接收由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报送的材料;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待中评委会议结束后,填写中评委得票情况;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高评委设置”,选中经中评委推荐的申报对象,点击“选择高评委”按钮,选择“省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网上送审”,将选中的材料通过“网上送审”提交到高评委会。
(三)省级单位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个人报送材料”,接收经单位初审的申报对象网上报送的材料,再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报送材料”,对经审核的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报送到设有经济师资格中评委的省级单位;设立经济师资格中评委的省级单位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个人报送材料”,审核并接收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对象网上报送的材料,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待中评委会议结束后,填写中评委得票情况,并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高评委设置”,选中经中评委推荐的申报对象,点击“选择高评委”按钮,选择“省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网上送审”,将选中的材料通过“网上送审提交到高评委会。
二、审核报送办法
(一)县(市、区)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县(市、区)主管部门,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到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个人网上报送的电子材料,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市级人力社保部门;
(二)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市级主管部门,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到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的和市级属单位申报对象网上报送的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到中评委办公室,经中评委推荐后报送高评委会办公室。
(三)省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申报对象网上报送的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到有关中评委办公室,经中评委推荐后报送到高评委办公室。
(四)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中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应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人事档案关系未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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