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加强招聘工作监督的通知》(保人社联〔2014〕14号)文件规定,为做好2014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采取全市统一时间,按报考岗位由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即:报考市级单位的考生由市级组织人社部门组织资格复审,报考各县(区)岗位的考生由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
2014年8月15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复审的地点
(一)市级事业单位岗位报考人员资格复审地点:保山人才市场,地址:隆阳区兰城街道人民路44号。
(二)各县(区)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地点
1.隆阳区: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原隆阳区劳动力市场),地址:隆阳区金山路中段。
2.施甸县:施甸县人才劳动力市场,地址:施甸县城人民路009号。
3.腾冲县:腾冲县人才市场(原腾冲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地址:腾冲县腾越镇山源社区文笔小区272号。
4.龙陵县:龙陵县人才劳动力市场,地址:龙陵县城龙山中路。
5.昌宁县: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昌宁县福惠路29号。
四、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要求考生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4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见附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审核原则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若所持证明与招考岗位要求不符,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程序。复审出现不合格或应参加复审但放弃复审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高分依次递补一次。
若有放弃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写好放弃资格复审申请书并盖上手印,报考市直的交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报考县(区)的交到相对应的县(区)人社局。未交放弃申请且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875-2162447。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