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4〕261号)文件精神,自治县教育局、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我县2014年拟聘“特岗教师”进行岗前培训。为了确保培训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自治区、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发展大会和教师工作大会的会议精神,从提高“特岗教师”的教育职业素养和工作水平的角度出发,加深“特岗教师”对教育事业的认识,激发他们热爱教育、投身教育的责任感,全身心地投入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培训对象
隆林各族自治县2014年拟聘的“特岗教师”,共53人。
三、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聘特岗教师提高师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新课程标准及教材,培养班级管理的能力和技巧,尽快融入我县教育文化,缩短新教师的角色转换期。
四、培训形式
培训主要采用“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互动交流、教学实践、任务驱动”等形式交叉进行。培训时间120学时,分集中培训、在岗研修两个阶段进行。
五、培训内容
(一)第一阶段:集中培训。
1.通识课程,包括师德教育、教育法规、新课程培训、课堂教学技能培训、心理健康教育、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班主任工作等专题。
2.学科课程,包括特设岗位教师拟聘人员应聘学科的教学理论和教学基本技能,新课程标准,新课程教学法。
具体培训专题详见《隆林各族自治县2014年拟聘特岗教师培训课程安排》(见附件)。
(二)第二阶段:在岗研修。
1.组织新任特岗教师听30节骨干教师或优秀青年教师的课,并做好听课笔记。
2.新任特岗教师上1节汇报课,指导教师要做好书面评议。
3.新任特岗教师要在有经验的班主任指导下制定班主任学期工作计划,开展班主任工作。
4.组织新任特岗教师通读并熟悉所教学科课程标准及教材。
5.组织新任特岗教师进行教学基本功训练。
6.选定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对新任特岗教师在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成绩考核等方面予以指导。
六、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阶段(集中培训):2014年8月20-29日。8月20日,受训人员到县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报到,领取学习资料;8月21日至29日,在县教师进修学校阶梯教室集中培训。
第二阶段:在岗研修,2014年8月30日至10月20日,学员到工作单位实践,完成相关作业。
七、培训团队
本期培训团队由县教师进修学校的专职培训师、县教研室教研员、一线优秀教师、广西基础教育学校教学改革试点项目省级专家等人员组成。
八、培训经费
(一)学员培训费、资料费由自治区统一划拨。
(二)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自理,待自治区划拨经费后按标准补助给学员。
九、培训的管理及相关要求
(一)培训工作由自治县教师进修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培训班实行班主任负责制,加强班级管理。
(三)参加培训的“特岗教师”必须遵守培训班纪律,不得随意缺席,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包括病、事假)的,凭书面请假条呈培训学校负责人审批。
(四)加强对特岗教师拟聘人员的培训考核,实行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以学员的学习态度、出勤状况、学习讨论参与度为重点,结果考核以考试为重要手段。集中培训后,经考试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拟聘人员,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师进修学校统一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并进行学分登记。
(五)特岗教师拟聘人员不按时参加集中培训或集中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十、注意事项
(一)参加培训的学员须自带行李及相关生活用品,培训结束后经考核考核合格即分配到各相关学校工作。
(二)不参加培训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三)聘用的“特岗教师”做好党员团员关系转移等工作。
(四)参加培训人员需进行体检,体检按照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0776—8207808
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股:0776—8202190
自治县教师进修学校:0776--2053621
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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