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减类型 |
证明材料 |
1、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
1、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录取文件复印件。 2、当年度财政部组织培训的相关文件(全天课程可抵减8学分)及课程安排表复印件。 |
2、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
省财政厅根据工作安排集中登记。 |
3、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完成当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原件。 |
4、参加全国领军人才考试及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被录取的 |
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录取文件或省财政厅会计领军(后备)优秀人才录取文件复印件。 |
5、参加会计相关考试通过 |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证复印件或考试主管部门开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原件,考试全科通过者已经办证的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的由省财政厅集中统一登记。 |
6、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
1、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专科以上在校生学生证复印件。 2、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专业科目考试通过或考核通过证明原件。 |
7、会计类研究课题结项的 |
1、参与省财政厅或省财政厅认可的会计类学术研究课题文件复印件。 2、相关课题结项书复印件。 |
8、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的 |
1、公开发表会计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发表论文的正文复印件。 2、含有公开发表刊物刊号信息的复印件。 |
9、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 |
1、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封面、目录复印件。 2、含有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书号及作者信息的复印件。 |
10、参加相关会计知识竞赛的 |
1、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类知识竞赛文件复印件。 2、参赛证明复印件、成绩合格证或表彰通知或表彰证书复印件。 |
11、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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