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工作安排在今年8月底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二)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执行,即社会人员和广州、深圳、珠海市区的在职在编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1)根据属地化原则,申请人需在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院校进行培训,培训成绩在本辖区内有效。
(2)省厅选定了33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
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3)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8月28日至8月29日。报名时须带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测试证、“两学”合格证等原件初审,并进行登记。初审合格者领取有关表格。
(二)体检时间: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本人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及身份证于2014年9月22日至26日上午8:00空腹前往粤北二医院门诊部二楼体检办(风度南路117号)交费后进行体检。
(三)受理申请及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9月25至9月26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请在规定受理申请期限内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9月20日—9月30日,网上报名地址为“广东省教师资格(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b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测试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2.申报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测试时间:2014年10月25日上午7:30,测试地点:沙洲路三号韶关市武江区金福园小学;
3.申报高中、中职(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测试时间:参加测试者10月31日到韶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领取测试通知。
四、关于认定费用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规定,缴纳认定费用240元。由负责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取。
五、其他
武江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设在区教育局办公楼305室人事监察股,联系电话:0751-8153370。
韶关市武江区教育局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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