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国培计划(2014)”江西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赣教师字【2014】22号)精神,我市2014年继续贯彻实施省教育厅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为做好我市参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农村中小学教师(校长)
选派在县城、乡镇以及自然村、教学点任教的,45周岁以下,具有发展潜质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中青年教师(校长)参训。县城、乡镇高中学校办有初中的,其初中学段任课教师,适用农村义务教育师资范围。
2. 幼儿园教师(园长)
(1)公办幼儿园:选派45周岁以下、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在岗教师(园长)参训。
(2)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选派举办者正式聘用、任教稳定的45周岁以下的幼儿教师(园长)参训。农村小学附设的学前教育班,其幼教任课教师,适用农村幼儿园范围。
3. 近三年参加过“国培计划”集中培训、置换培训、转岗培训、远程培训的农村教师,按教育部规定,三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培训。
二、培训计划
1. 置换脱产研修项目计划培训216人,其中中小学教师61人,幼儿教师155人。具体办班时间由承训院校确定,县(市、区)教育局通知学员按时参训。
2. 短期集中培训计划培训426人,其中中小学教师(校长)198人,幼儿教师(园长)228人。
3. 送培到县计划培训336人,其中中小学教师165人,幼儿教师171人,培训时间4天(含报到)。具体办班地点、时间由各承训院校与市教育局及其培训和教研机构协商确定,形成联合办班方案,确保每县每班不少于30人。
全市共计划培训978人,均采取混合学习方式,即参训教师在参加集中面授培训的同时,还要接受80学时专题远程培训,由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中国教师研修网、高教出版社有限公司联合江西师范大学开展,其中两家远程机构承担50学时,江西师范大学承担30学时。
三、其他事项
1. 参加2014年国培专题远程培训的学员,不再重复学习当年全员远程培训课程。
2. 置换脱产研修应选派优秀骨干教师或特岗教师参训,发挥“种子”教师作用。按省教育厅等五部门“两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赣教师字[2013]8号文),每县必须在受援学校每年选派3人以上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接受“国培计划”3个月的置换脱产培训。
3. 已在公办、民办幼儿园任教,未取得幼儿教师任教资格,学历符合要求,参加此次国培学习者,若培训合格,可报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按培训成绩和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各占50%,计算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
4.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将培训计划分解到校,9月15日前将参训名单通过系统上报,待具体集中培训办班通知下发后,通知教师接受集中面授培训。
2014年江西省国培计划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培训计划分配表
2014年江西省国培计划农村中小学教师(校长)短期集中项目培训计划分配表
2014年江西省国培计划农村幼儿园教师(园长)项目培训计划名额分配表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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