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诞生了。劳动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长期缺乏劳动基本法律的落后状态从此结束,并开始逐步走向完整的劳动法律体系的新局面。劳动法是一部全面规定劳动者权利与义务,保障各行各业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劳动者的权利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劳动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难以顺利实现。在我国,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这些都是劳动者所拥有的基本权利。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不可分离,是统一的。任何权利的实现总要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劳动者在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只有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才能充分体现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
劳动者的义务是指劳动者必须履行的责任。劳动者依法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其中,提高职业技能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遵守职业道德也是劳动者应该履行的义务。
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以及对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重视。作为社会主义劳动者,要依法行使劳动者的权利,忠实履行劳动者的义务,自觉发扬主人翁精神,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节 税收的含义和特征税收的含义和特征
税收在历史上也称为税、租税、赋税或捐税,是最早出现的一个财政范畴,它是国家为履行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向居民和经济组织征收并取得财政收入,对社会剩余产品进行分配的一种形式。税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既是一个历史范畴,也是一个经济范畴,一方面,税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个历史范畴,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普遍出现剩余产品,形成专门执行社会职能的公共管理部门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征收组织后产生的;另一方面,税收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凭借国家权力所形成的超经济分配关系,是国家与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经济体现。
税收作为一种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特殊分配,必然具有它自己的鲜明特征,与国家取得财政收人的其他方式相比,税收具有三个特征,即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这就是通常所讲的“税收三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归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偿还给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税收的无偿性特征是从直观的角度,对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的。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律征税,表现为国家以颁布税收法令和制度等法律形式来规范、制约、保护和巩固这种分配关系。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数额,征纳双方共同遵守。
我国税收的性质和作用
我国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税收。
(1)取之于民: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我国,税收主要来源是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主要依靠生产的发展,体现出分配关系是国家、企业、个人根本利益的一致性。
(2)用之于民:在人民当家做主的我国,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税收最终受益者是劳动人民。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特殊分配,在社会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