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2007年招考录用公务员体检、体测工作已全部结束,刘航呈考生经体格复检,体检合格,现就录用前资格复审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内容和方式
资格复审由文山州公安局采取查阅考生档案、有关证书、文件和审验考生身份等形式,确认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招录条件和要求。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07年12月11日至17日。
2.地点:文山州公安局政治部。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个人的档案、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材料。
四、录用前公示
公示与资格复审同步进行,公示期2007年12月11日起至17日止,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和经资格复审合格,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文录用。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及举报电话:州监察局执法监察综合室室0876—2123313;州人事局纪检监察室0876—2130092。
文山州人事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