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辅警力量建设,经华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辅警人员70人,其中:
(一)局机关5人;
(二)宁州派出所7人;
(三)盘溪派出所20人;
(四)青龙派出所6人;
(五)海镜派出所6人;
(六)华溪派出所6人;
(七)禄丰派出所4人;
(八)新城派出所4人;
(九)通红甸派出所4人;
(十)交警大队宁州片区6人;
(十一)交警大队盘溪中队1人;
(十二)交警大队青龙中队1人。
二、招聘条件
(一)限华宁县户籍;
(二)全部限男性;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9月17日至1996年9月17日出生);
(四)高中(含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高1.65米以上,矫正视力不低于4.8;
(六)心理健康,无心理障碍或异常;
(七)婚否不限;
(八)凡选择交警岗位的考生须持有一种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二)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面部、颈部纹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过手术处理仍有明显纹身瘢痕影响仪容仪表的;
(四)其他不符合警务辅助人员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
(一)时间:2014年9月19日至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地点:华宁县公安局一楼大厅(华宁县宁州街道宁荣街1号)。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等证件原件,报名现场审验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两份,交免冠小1寸彩色白底近照3张。报名人员材料应真实、有效。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政审
报名后政审,政审合格方可参加下一阶段测试。
五、考试方式
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体能测试
1、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评分标准统一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体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于测试结束后次日在报名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天。
2、测试时间:2014年9月24日8:30—12:00
3、测试地点:华宁县体育场(宁州公园旁)
4、结果运用
(1)体能测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9月28日8时30分开始
2、面试地点:华宁县委党校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对岗位的匹配性、适应能力和相关要求,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于全部面试结束的次日在报名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天。
4、结果运用: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70名考生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行体检。
(三)体能测试、面试成绩根据考生人数、成绩等情况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考生本人口头提出申请,可当场复检一次,其余项目可在体检结果下达的两天内,由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安排复检一次;《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下达结论为准。
体检费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选岗
体检合格的70名考生,本着自愿原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从招聘岗位中选择并确定一个工作岗位。选岗后,若仍出现岗位空缺,则由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递补体检合格后递补选岗。
选岗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及聘用
招聘结果于选岗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足以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聘用,试用期为二个月。
九、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000元,扣除单位统一收缴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共计691.19元,每月实发金额为1308.81元。试用期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1500元,不统一收缴各种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每年统一为聘用人员交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年终考核合格的,按年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加班补贴等。
十、其它事项
(一)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选岗时,均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交由考务工作人员进行检验。
(二)本公告由华宁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7-5012555
华宁县公安局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