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司法局关于2014年昭通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实施细则
为在遴选工作中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对遴选人员客观、公正、全面的做出评价,结合昭通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市强戒所)工作实际和遴选岗位的职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昭通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工作由市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成立了以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石邦云任组长,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华任副组长,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郑靖、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市强戒所党委书记、所长陈绍凯、市强戒所政委张正华、市强戒所政治处主任马玉笳和市强戒所纪委书记肖光秀为成员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司法局政治部,抽派熟知组织人事工作、工作责任心强的6名同志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评价工作,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向领导组请示汇报,特殊情况或原则性的问题则向市人社局或公务员局报告。
二、评价对象和内容
(一)评价对象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遴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面试成绩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2、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排在遴选计划数2倍的范围内),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与遴选计划数不足2:1的,以岗位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实际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
(二)评价内容
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参加遴选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
三、评价方法、步骤
(一)参加遴选人员需准确、真实填写《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认真准备一份从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工作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经历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以上材料和相关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到到市司法局政治部用于审核评价。
(二)工作组通过评价参加遴选人员提供的经历业绩报告、到工作单位了解情况、查看资料、综合评定等方式,对进入评价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
(三)经历业绩评价总分100分,具体各项分值如下:
1、教育经历(分值15分)。通过查看毕业证等方式评价,大学专科7分,大学本科10分,研究生及以上15分。
2、学习培训情况(分值10分)。通过查看学习培训记录、证书等方式评价(以获得培训合格证或结业证书为评分依据),地市级以上培训1次2.5分,省部级以上培训1次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历年年度考核情况(分值15分)。通过工作单位了解情况、查看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方式评价,称职不计分,优秀1次3分。累计不超过15分。
4、任职和工作经历(分值30分)。通过工作单位了解情况、查看录用任职文件和干部履历表等方式评价,县级部门工作1年1分,乡镇及以下部门工作1年2分,公安部门工作1年5分,有公安部门工作经历时以公安部门工作的计分时间计分,不得与县乡工作经历重复计分(工作经历以周年计分,不满6个月的不计分,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折半计分)。累计不超过30分。
5、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只作为评价考生综合素质的参考,不参与直接计分。
6、获得表彰情况(分值30分)。通过查看获奖文件和证书评价,获县处级表彰3分,获市厅级表彰5分,获省部级表彰10分,获国家级表彰15分。累计不超过30分。
(四)计算评价成绩
工作组通过查看资料和实地开展评价工作后,初步对遴选人员计算成绩,向市司法局党委和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汇报,经市司法局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并报经第五纪工委审核同意、签署明确意见后,最终确定个人的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每名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按3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四、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经历业绩评价各项目中,涉及时间计算的,截止到2014年10月27日。
(二)被评价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或评价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开展评价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公道正派,保守秘密。违反工作纪律和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评价工作受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市公务员局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