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陇川县委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县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陇发[2007]33号)、《中共陇川县委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小学实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陇发[2007]36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结合陇川教育现状,经陇川县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陇川县民族寄宿制初级中学(陇川一中初中部)校长及陇川县第三中学校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
1、陇川县民族寄宿制初级中学校长
2、陇川县第三中学校长。
二、公选范围
陇川县教育系统内公开招聘。
三、公选必须坚持的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人才)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原则;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四、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任职条件: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教育科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民主作风。
任职资格:参加本次校长竞聘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必须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三年以上中学管理工作经历 (担任过中学教务、政教、总务等副主任及以上职务或担任过陇一中、陇二中、陇三中年级组长职务) 且身体健康的在职在岗教师。
五、公选校长的程序
1.发布公选校长公告。通过陇川教育网站、张帖公告等形式发布公告,公布公选校长的岗位、范围、任期时间、报名条件、公选程序等有关事项。
2.报名和资格审查。公选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报名者填写《陇川县公选校长报名和资格审查表》。报名结束后,由公开选聘校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演讲答辩。演讲答辩综合考评组由领导组、专家组、民主测评组三个小组组成。领导组、专家组每组9人,由公开选聘校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成员单位中抽取,民主测评组由学校全体教职工组成。综合考评组对竞聘人员演讲答辩进行综合评分。演讲答辩总分100分,其中领导组评分占40%、专家组评分占30%、教职工代表组评分占30%。演讲答辩每人25分钟,其中演讲15分钟、答辩10分钟。
4.确定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根据演讲答辩综合成绩择优确定前两名为组织考察人选,组织考察后报经领导小组讨论确定1名为拟聘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县教育局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任期
任期:每届任期三年。
七、其它事项
1.具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与校长选聘: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和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未满或处分期虽满未解除处分的;受行政降级、撤职和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期未满或处分期虽满,恢复党员权利后时间不满两周年以上的;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受组织立案审查未作结论的;在册或涉嫌吸毒、贩毒的。
2.报名时间:2010年7 月 13日至2010年 7月19日上午10:00
3.报名地点:陇川县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人事股)
4.公开招聘时间及地点:2010年7月20日上午8:30在陇川县民族寄宿制初级中学内(现陇一中),2010年7月21日上午8:30在陇川县第三中学内。
5.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相关获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大1寸免冠近照2张。
6.报名咨询电话:0692-7175946。
校长公选相关事宜由陇川县公开选聘校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陇川县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