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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壮大我市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中共丹东市委、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丹东市“112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选拔方式
丹东市“112人才工程”人选分“十”、“一百”、“二百”三个层次,每年选拔一次。本次计划选拔200人左右。
人选推荐选拔工作采取分渠道、分层次限额推荐、集中选拔的方式开展。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具体条件:
1.“十”层次人选选拔条件:“十”层次人选申报者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一百”层次人选资格2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承担企业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完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在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中取得突出成果,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3)成果显著,获得省部级以上(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如获奖等级略低于上述奖励,则须为两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4)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省部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省部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
(5)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理论及学术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的科教文化工作者。
2.“一百”层次人选选拔条件:“一百”层次人选申报者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二百”层次人选资格1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我市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2)企业重大、重点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并参与完成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为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做出较大贡献;
(3)市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省部级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4)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省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5)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3.“二百”层次人选选拔条件:“二百”层次人选申报者需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管理能力;
(2)能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在本专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在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同等条件下,“112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向以下四类人员倾斜:
1.在实施智能化数控机床、智能型工业机器人、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10个全省重大科技创新产品研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发人员;
3.创办科技型企业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
4.作为主要完成人三年内完成国家、省、市级科研立项较多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选拔程序
选拔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推荐工作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报送有关表格和材料。
2.单位审查。基层单位依据选拔条件审查核实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人选相关证书、获奖、论文、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并采取适当方式择优产生推荐人选,签署推荐意见,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报送至选拔推荐工作组织实施单位。
3.组织推荐。选拔推荐工作组织实施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综合评议,提出本县(市)区或本单位推荐、选拔人选,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专家评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初步确定工程人选名单。
5.人选公示。对选拔和备案的丹东市“112人才工程”各层次人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进行统一集中公示,公示期为7日。
6. 名单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文件方式向社会公布“112人才工程”人选名单,颁发统一印制的证书。
五、选拔权限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人选的名额指标分配及推荐人选的选拔工作(企业选拔推荐人选不受名额指标限制)。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按照名额指标要求,负责本地区、本系统人选的推荐工作。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本单位、本部门人选的推荐工作。
六、保障措施
1.建立高级研修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域内培养和省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为依托,加大入选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学术技术交流,探索建立学术休假制度,分领域、分类别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论坛,学术报告会等。
2.大胆使用“112人才工程”人选。坚持以用为本、用当其时、用当尽才原则,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各县(市)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职务安排、考核评价、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对其重点培养、大胆使用。“十”层次人选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百”层次人选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百”层次人选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在3年内可不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层次人选可优先参加五级专业技术职务评选或者优先聘为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一百”层次人选可优先聘为八级、九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二百”层次人选可优先聘为十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企业的“十”层次人选可直接向省推荐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百”层次人选可直接向省推荐参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百”层次人选可优先破格推荐晋升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充分发挥“112人才工程”人选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支持并积极推荐他们参与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组织“112人才工程”人选参加各类专家服务基层实践活动,引导他们在服务基层一线中建功立业。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学术技术委员会等要积极吸收“112人才工程”人选参加,并安排其担任一定职务。
3.坚持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支持“112人才工程”人选通过竞争承担国家、省部级和市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等。优先推荐“十”层次人选参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组织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活动。
4.支持“十”层次人选自主组建创新团队,在选题立项、科研管理、人才配置等方面给予中国足彩网自主权,鼓励用人单位依托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等,加强以“112人才工程”人选为支撑的创新团队建设,形成领军人才和科研辅助人才衔接有序、梯次配备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
5.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要向作出突出贡献的“112人才工程”人选倾斜;鼓励用人单位为他们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6.国家、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从入选丹东市“112人才工程”人员中选拔推荐。
七、承担义务
入选人员须承担以下义务:
1.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着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科研创新、经营管理能力。
2.发扬务实、创新的科学精神,坚持产、学、研结合,努力实现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在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岗位上不断创造新的业绩,为丹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3.发挥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和领军作用,积极培养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后备人才,认真做好“传、帮、带”,努力建设我市青年专家队伍。
4.积极参与全市重大政治、经济、文化、科研攻关和学术活动,主动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议、意见,发挥参谋智囊作用,积极为我市人才工作献计献策。
5.完成专业技术人才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考核管理
建立“112人才工程”人选信息档案,记载“112人才工程”人选最新业绩和成长情况,按照统筹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指导,用人单位制定考核指标并具体实施。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贡献、团队建设、继续教育、研修深造、服务基层、决策咨询和履行义务等九个方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对考核结果实行复核、备案,并实地抽查;日常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共同实施。经考核不合格或因本人原因不参与考核的人选,于次年起取消其“112人才工程”人选资格,并取消已获得的相应待遇。
九、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申报人需填写《丹东市“112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2)、《丹东市“112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3),各一式一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另准备能够说明业绩贡献情况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同上报,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复印,左侧装订。文件及附件请到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
2.申报说明。申报人选须注明申报“一百晋十”、“二百晋一百”或“二百层次”人选。已入选的不再重新申报同层次的评选。
3.申报时限。各单位请于2014年10月24日前将上述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关丽萍
电话/传真:3196906
报送邮箱:15942530495@163.com
地 址: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509室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2日
附件:丹东市2014年度“112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限额表
丹东市“112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和丹东市“112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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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112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xls》《丹东市“112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doc》来源于丹东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 ,最近更新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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